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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新国标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16

新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在系统组成中提出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两种新产品。本文介绍了依据新版国标要求设计的这两种产品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和设计方法,为消防应急灯具生产送检和工程应用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核心围绕这几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新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划分了四种系统组成方式,即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四种系统的组成中分别提到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这两种产品在老版标准中都没有提到过,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以前都没有生产过,对产品功能及要求都不是很了解。在新版国标实施后,很多企业都还没有生产出这两种产品,产品无法通过国标检验和3C认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方便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送检和工程应用,我们根据国标要求分别设计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企业送检和工程应用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1.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GB17945-2010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给出了以下要求。 

  (1)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同时输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后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3)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应设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4)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5)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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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3)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1.3 新国标对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附加要求 

  在国标对系统的定义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是自带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而自带电源的系统又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的系统也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所以,对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按1.1和1.2的要求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没有问题,但在集中控制系统中,上述要求是不够的,因为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又对这类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附加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能显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显示每台应急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②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③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④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 

  上述要求虽然是对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要求,但也间接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要求,即要求能将自身的工作状态上传给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受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控制。所以企业在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系统的分类即属于四种定义系统中的那类,然后再才能设计出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