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疏散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由于供电方式和应急工作的控制方式不同,因此在工作原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介绍智能疏散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系统的工作原理
(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四)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的性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智能疏散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响应迅速、安全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系统选用的蓄电池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到电池在日常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导致电池释放容量发生变化,变化曲线如图3-11-6所示,因此,规范要求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要低于产品标准的要求。
图3-11-6 电池放电容量变化曲线
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1)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
2)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在2500-2700K之间。
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6.应急转换控制: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智能疏散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